大使
大使开放分类:政治、官职、外交、历史、国际一、一国派往他国和国际组织办理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大使是最高一级的,通常都授有
“特命全权大使”之衔,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办又次之。
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的接见.19世纪末以前,只有大国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国家不平等的地位,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均可互派大使.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二、官称。北魏正光五年(524),以郦道元为大使,慰抚六镇,大使之名始此。
隋初有安抚大使,唐初有黜陡大使、经略大使。唐亲王遥领节度使称节度大使,其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处理实际事务。
宋安抚、经略、制置等使之位高秩重者亦称大使。元管理制造、税务、仓库等事官员有大使,明、清沿袭,为低级官员。
三、近现代外交官官员。全称为
“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
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