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81节
1、由于政策的调控,对县以下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律不发放土地抵押贷款,导致银行贷款落空,为了完成项目开发被告人不得不进行民间借款,且仅此一项就增加了七八千万的利息成本。
2、在开始施工后,由于地质问题,导致项目工程进度十分缓慢,又因为该地块在市区晚上不能施工,地下工程比原预计多花了一年的时间,由此又增加了六千万元的利息负担。
3、因为工程进度问题,导致项目比之前预估的预售时间向后推移了近一年半,恰在此时,限购政策出台,紧跟着房地产市场疲软,购房率低,公司资金回笼困难。
从被告人借款使用情况来看,大部分资金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根本上仍出于生产经营之考虑。
第二,案发后,本案被告人积极退赃,主动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七千余万元用于退赔。再加上祥龙地产破产清算,偿还了大部分钱款。据被告人介绍,实际上无法归还的借款金额只有约一千二百万元,归还本金的比例约为96%。
另外,据被告人介绍,由于被告人所借款项的借据每年一换,其中有部分借款是上一年的利息计入了本金,所以未能偿还的一千二百万元借款中,还包含一部分利息。
除此以外,根据被告人介绍,大部分前期参与借款的债权人几乎都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本金,真正有损失的是后期进入的极小部分债权人,但归还本金的比例也至少在80%以上。
当然上述金额需要当庭质证后才能确认,但是根据财务总监秦翠回忆,这个数据应该大差不差。
第三,本案并未出现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债权人在公司破产分配后情绪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缠访sf事件。本案不存在不宜适用缓刑的‘其他严重情节’。
所以,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我认为本案四个被告人虽然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杜庸说道。
杜庸说完后,众人沉默不语,虽然有律师心有不甘,但暂时又找不到法律依据,只能先这样。
“这个案子比较敏感,网上传的沸沸扬扬,我提醒下,今天咱们讨论的结果,是内部意见,不可外传。
杜律师,你们在出方案的时候,要注意‘度’的把握,要适当的降低下当事人的期望值,千万不要为了拿下案子,把话说的太满,一定要预估到各种风险,毕竟这案子不是在咱们本市的法院开庭。
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但是出具最终方案前一定要会见左家的老大,并进行阅卷。目前出具的方案只是初步方案,不是最终方案,一定要标明。”方轶提醒道。
“好,您放心,我一定严格把关。另外,这个案子有四个被告人,我一个人肯定不行,需要至少三名律师的加入。每人负责一名被告人。”杜庸心中激动,这个案子要是签下来,四个被告人,律师费可是一百六十多万啊!如果有二审,至少还能再收八九十万的律师费,绝对是个肥活儿。
“你有合适的人选吗?”方轶微笑道。
“我之前跟宋律师沟通过了,宋律师愿意帮我。看看哪位律师有时间,可以加入我们。”杜庸说道。
“那什么……算我一个。”耿震第一个举手道,既能赚一笔又能接触下以前未碰过的非吸案件,这样的机会可不多。
“我手里的案子比较多,就不参与了,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尽管开口。”孟广达微笑道。
他现在也是名声在外,手里的案子确实不少,自然不会去跟其他律师抢业务。
第1052章 盛德梦
宇文东除了帮着孟广达处理手头的案子外,他还跟着宋律师在处理一个老大难的案子,也分不出精力,所以也没有举手。
最近周颖和云乔走的比较近,前段时间伍大少又给她们推过来几个案子,两人配合的很默契,有长期合作的趋势,所以最近她们没有与其他律师合办案子的打算。
就在其他律师犹豫之际,胡亮眼神四顾,举起手来:“我……我也参与下。”
他怕被拒绝,但是又不想放弃这个机会,最终鼓起勇气,举起了手。
众人一愣,没想到平时毫无存在感的胡律师,会突然积极主动起来。其实他不太愿意出风头,但是内心深处又渴望能出人头地,他的纠结导致他错过了很多机会,在以前的团队都毫无存在感。
他来方轶团队有段时间了,之所以跳槽就是想给自己一个希望,他厌倦了“打螺丝”的日子,不想做一辈子平庸律师,为了二两银子没日没夜的加班工作,他想突破,想像孟广达和杜庸一样,圆自己的盛德梦。
对,就是盛德梦!不知何时他有了这个想法,就连他自己都被吓了一跳,紧接着就是兴奋,按捺不住的兴奋。
他不会想到,几年后,“盛德梦”成了众多律师加入方轶团队,加入盛德律所的目标和梦想。
有时候就是这样,脸皮薄吃不着,脸皮厚吃个够,机会转瞬即逝。
“好,胡律师、耿律师,一会儿散会咱们找个会议室商量下分工。如果其他律师有时间也可以参与下。”杜庸心情大好。
他早就想好了,这个案子赚钱是一方面,另外可以通过这个案子筛选下今后一起合作的律师,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说不定以后能成立个小组,像方老大一样茁壮成长。
方轶算是看出来了,目前团队内部已经开始分小组了,孟广达、杜庸、老宋、周颖等人都有自己的案源渠道,所以一般不会轻易掺和别人的案子。其他律师可能各有各的想法,好在团队的业务足够他们消化,大家目前都比较踏实。
这是好事,也不是好事,等杜庸和孟广达等人的羽翼丰满了,不知道会不会单飞。不过方轶早就跟大家说过,来去自由,他不会限制众人的发展。
其实方轶更希望团队内部出现紧密合作的小团队,大家能相互合作,又相互帮助,共同成长。
杜庸的事安排完后,方轶和隋夏继续忙房新月故意杀人案的辩护意见。半个月后,方轶等来了法院的电话,房新月故意杀人案的开庭时间终于定下来了。
开庭当日,房家老两口坐在旁听席上,眼巴巴的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房新月的背影,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晃。
房祖根轻轻拍了拍老伴的手,轻声说道:“方律师说咱们女儿的案子证据不足,法律上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咱们女儿的案子就属于疑罪,有希望!”
鲁良芬看向老伴,被泪水模糊的双眼中充满了担心和希望。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不带丝毫烟雾气息的声音响彻在法庭内。
“……三年前被告人房新月与丛明昌相识,并于一年前开始租房同居。去年十二月,丛明昌与被害人邓诗云相识并有暧昧关系。
随后,丛明昌向房新月提出分手,房新月因此嫉恨邓诗云。今年二月二十三日,房新月谎称系丛明昌之妹,来到邓诗云租住的房间内。
房新月在与邓诗云闲聊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添加镇静药物的奶茶让邓诗云喝下。随后,房新月趁邓诗云昏睡之际,持刀捅刺邓诗云之女牛佳艳颈部,致牛佳艳椎动脉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又持刀割伤邓诗云右腕部,致邓诗云轻微伤。房新月作案后随即逃离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新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检察员是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之前方轶和隋夏见过她,与她沟通过案情,但并未达成一致。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邓诗云。……案发当晚邓诗云得知我是丛明昌的女朋友后,她非常激动,拿起臧刀要杀我。
我下意识的将她女儿抱过来挡在身前,她来不及收手,臧刀戳中了牛佳艳,然后我就跑了……,我根本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她。”房新月看向审判长,极力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房新月,案发当晚,你在哪?”检察员问道。
“案发当晚我打电话给邓诗云,去了她家。”房新月回道。
“你是几点到的邓诗云家?”检察员问道。
“好像是晚上九点多,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房新月想了想说道。
“你去邓诗云家都带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从超市买了些熟食、奶茶和零食。”房新月想了下说道。
“你是以什么身份去见的邓诗云?”检察员继续问道。
“丛明昌妹妹,之前我给她打电话一直说我是丛明昌的妹妹。”房新月看了一眼检察员。
“你去找邓诗云时,她家都有谁在?在干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去的时间比较晚,只有她和她女儿在家,她们在看电视。她老公上夜班去了。”房新月回道。
“你带去的吃喝都吃了吗?”检察员问道。
“吃了。”房新月说道。
“都谁吃了?”检察员追问道。
“我们三个都吃了。吃完后,邓诗云收拾桌子,把垃圾扔到了门外。”房新月回道。
“随后发生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第1053章 真相!
“我们聊了会儿天,之后我告诉她我不是丛明昌的妹妹,我是他情人,后来我劝她离开丛明昌。
我们两个说急眼了,吵了起来。她从桌上拿起藏刀捅我,我心里害怕,下意识的把她女儿拉了过来,抱在胸前。她的刀捅到了孩子身上……,我跑出了门。”房新月的呼吸明显有些急促。
“你是几点离开的邓诗云家?”检察员问道。
“记不清了,当时我特害怕,没注意到时间。”房新月回道。
“案发当日,你去找邓诗云的目的是什么?”片刻后,检察员问道。
“我想劝她离开丛明昌。”房新月说道。
“为什么你又自报身份?你当时是怎么想的?”检察员问道。
“我跟她摊牌,是想把事情说清楚……”房新月低下了头。
“你离开后去了哪?”检察员一脸的冰霜。
“我直接回家了。”房新月回道。
“那个家,是你父母家吗?”检察员问道。
“不是,是我租的房子。”房新月说道。
“你怎么回去的?”检察员问道。
“我开自己的车回去的。”房新月说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审判席。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看向房新月:“房新月,你从被害人家里出来,路上有没有遇到什么人?”
“没有。”房新月回想了下,肯定的回道。
“你到家后,有没有将此事告诉其他人?”方轶问道。
“没有。”房新月摇头道。
“被害人家是院子,还是楼房?”方轶问道。
“是个大院子,套院,在里面还有一个院子,当时邓诗云告诉我房东一家住在里面。”房新月回道。
“你离开时,大院的门是开着的还是关闭的?有没有被插上?”方轶问道。
“大门开着。”房新月说道。
……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现在由控方举证。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审判长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