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舅舅
虽然警官都知道李锐涉及到特别安全部门正在进行的某个特别项目。
李锐自己却认定自己就是一个不用心的商人,他的户外用品工厂和商店,都不景气,他自己也不大在意盈亏。他还是怀念年轻时在顿河草原和高加索山区流浪的日子。
所谓的特别项目,他也不大关注,所知也不甚多。
他自定义自己只是个专供测试的大白鼠角色,而且还是备胎大白鼠,因为一直没有中科院专家团组队跑来围观或者解剖他。也没安排他去参加什么测试和体检,更没有把他当成特种兵去进行一系列的技战术训练。所以李总其实也只是个备胎。
做大白鼠也没什么不好的!为国家安全出力是必须的。虽然他觉得董存瑞挺傻的,但是事涉国家安全,他就算是挂了也是愿意的。
这并不矛盾。董哥是啥时代的人啊,对手是谁啊?老蒋本来就斗不过解放军好不好,要你个小董同志那么拼命干嘛啊,同胞内部的决战,斯文点像打擂台或者游戏对战一样慢慢掐不好吗?何苦整得那么壮丽。安全方面的秘密项目就不同了,传说中曾经威猛无敌的kgb都扑街了,cia现在笑傲江湖武林至尊,是个中国人就咽不下这口气。
轰炸大使馆什么的,地球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儿,怎么会是过期地图导致的误炸呢,摆明就是谍战行为。在谍战中激烈对掐没什么可说的,炸死我方无辜女记者就不厚道了。所以李锐觉得是我方弱势,男儿当自强。马革裹尸宁愿战死也要报了这一箭之仇。
再说最近的马航失联事件也是十分诡异,更诡异的还是接踵而至的乌克兰又一架民航飞机被民兵击落的悲剧。
别人可能觉得这马来西亚和乌克兰天南地北的毫不相干,李锐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新加坡跟基辅。在李锐看来就是隔壁的关系,这倒不是地理上的关系,而是这两个地方在他心目中所占的权重。是并列在一起,都是异乎寻常的沉重。
一想起国家安全。就想起被驱逐出境的卢天民,一想起卢天民,就想起被这个汉奸大叔拐跑的林真。
李锐的心里有气没处撒,就想乱来,先不问青红皂白,把古董瓶子抢了回来再说。
虽然冲动和愤怒,他却也37岁的人了。这时候就在想:我替林真去抢遗物,是因为我跟她有那么一段奇怪的缘遇。心里头没把她当作外人。就算是外人吧!卢天民总不是外人了吧,他过去就是我半个姐夫。现在好,林真这么一死,私生子李思明恢复名誉改成卢思明,得了,该死的汉奸卢总裁又成我正宗姐夫了。
所以我替姐夫姐姐和外甥抢瓶子是没争议的,但是得有点技术含量才行。
这只瓶子却不知道是林真的私人所有呢?还是跟卢天民总裁夫妻两个的家庭公产呢?如果是公产,里面就有思明的一半,做舅舅的帮外甥毫无争议。
倘若卢总跟他老婆是公证过出具了产权认定,认定此物是林真的私产。那么此物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该是林家或者孙家与林真血缘关系最亲之人才对。
作为遗产纠纷案,通常很少出现此案这种复杂情形。
一般来讲,这古董宝贝儿无论归属卢天民还是林真。默认的继承人就是他们夫妻共同的子女。
偏偏这两人没生孩子。
天民前妻倒是生了个儿子,几个小时前跟林真一起死了。
得了,这下就没继承人了。
思明倒是天民的继承人,有卢氏集团的整个律师团站在那里力证此事真实无误,可是……卢天民先死,天民死后,卢氏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处在一个正在剥离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就好比古代豪族闹分家。林真和卢思聪的死亡,发生在法律理论上的分家开始之后。发生在事实分家完成之前。
事实上的资产分离也就是所谓分家,假定林真和卢思聪不死的话。应该从李思明修改户口本和护照,改名卢思明并赶到新加坡接收遗产开始算起。不用真的接收完成。只要思明在卢氏律师团拟好的各种文件上签下平生第一“卢思明”字样,即可生效。
因为江纬华率领的班子会立即冻结现金和资产,只要冻结了,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现在李锐是不知道卢天民遗嘱的详情,想必是不可能不留任何东西给林真和卢思聪的吧,那么,这个价值高昂的古董宝贝儿,应是分家后分给林真的,因为思明跟林真毫无关系。林真应是带着部分资产和现金扫地出门的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李锐就不敢去染指那瓶子了。
打死也不敢去啊!你外甥都把人家给扫地出门了,人家死后留下一瓶子你还不放过?会被雷劈的。
不过,这事情还是有变数的。
这个变数就在于“家庭”这个概念。假定此刻所有的当事人都还活着,卢天民、林真、卢思聪、卢思明无疑是构成了一个家庭的。在家庭这个概念的法学范畴内,后妈林真和庶子思明,虽然全无血缘关系,却也是法定以及传统体系下“名分儿”上的母子。
最典型的模型是,倘若所有人都死了,只有林真跟思明活下来,林真作为该“家庭”的女主人,能不认这个思明这个“家中唯一幸存的儿子”吗?当然她可能不认,不认的结果就是出户。因为这个“家庭”肯定是要思明去承续的。
就算李锐心里再瞧不起卢天民个死汉奸,他也承认思明是天民唯一活着的儿子,总不能叫人卢氏绝后吧,李锐是大气宽容的态度,他一直没反对过思明去新加坡认贼作父,因为他本来就是他亲爹啊。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来了,按照西方法律,卢天民作为丈夫死后,是没有权力剥夺未亡人妻子林真的法定继承权的,报媒上现在盛传天民把全部财产遗赠给了思明一个人,李锐觉得这很不科学。虽然主人家的遗嘱是有效和被法律承认的,但是法有**小法之分,当遗嘱本身构成对他人人权进行侵犯的时候,该遗嘱因为被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吧?
对于法律,李锐不专业,只懂了大致的原理是个有法律意识的人,具体的那些纠结处,还得回头去问律师才清楚。
据李锐的理解,倘若不是在婚前公证,女方志愿放弃一切权益的话,那么,女方理应享有各国宪法一律保护的基本人权,这其中就严禁丈夫非法侵害妻子的基本权力,包括财产和人格尊严。
所以李锐就不得不怀疑他那可怜的一度准女友,是不是被华侨家庭里的传统老套家法威逼着,放弃了权益,签署了那个丧权辱国的卖身条款?
倘若是这样的话,李锐是不会去碰林真的瓶子,倒会念在那段飘渺浮云般的旧情上面,远去厦门帮她找到最近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个值钱古董。这就是说,他要拿到某妹纸或者某大妈的委托,才好下手。
到时候无论是采用了吴胖子的abc哪一方案,只要做得干净不漏破绽,李锐都可制造个假证明,证明这瓶子是林真交托给他,委托他转交她的亲人。林真为什么选择李锐来委托,那是再科学不过的事情。因为林真来到廖记酒店之后,在遭遇死亡之前的那段时间是把自个儿置诸于李敏、李锐、廖远一家子的地盘上了。李家这几个人里,每个人跟林真都半敌半友,恩怨纠缠难明,只有李锐跟她最没敌意,而且李锐最仗义。因为李敏心智不全,李锐也是这一辈儿里的唯一长者了。
除非是把李正龙扯进来,否则的话,一切本该是李锐说了算,这个地盘,原该我来做主。
这一切都是负面的顾忌。
除了这些顾忌必须考虑之外,李锐还在考虑一个正面可能性……还是在同一个典型的模型下,倘若所有人都死了,只有林真跟思明活下来,思明倘若能够大方一点,除了李敏这个亲生母亲之外,也把林真视为法定的母亲来赡养,并分割给她一个母亲赢得的那么多家产……这样是不是才最有爱?
几百个亿呢,这么大的数字对真实生活毫无实际意思,就是打榜的数据,除此之外再无他用。
李锐不想思明一辈子成为福布斯打榜狂,他到宁愿他采取这个最有爱的思维去看待,即便林真以死,还是可以这么去看待的,这样一来,在厦门那边林真的亲戚可就要意外发大财了。当然思明目测是很难接受李锐提出的这个奇葩倡议,但李锐这个做舅舅的,还是有那吗点把握说服亲外甥乖乖的劝。
李锐是个仅仅因为吴胖子落足轻柔,一时高兴,就敢答应跟吴胖子一起去杀警察的货,他本来就一辈子疯惯了。
李思明是李锐带出来的徒弟,跟他舅舅一样疯。
廖远其实也很像他舅舅的。
他们根本是个疯子扎堆的相亲相爱一家人,一家子的迫害狂、妄想狂、杀人魔,还有点滥做好人的毛病。
……